日教字〔2013〕93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自《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日教字〔2011〕127号)下发以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参与违规办班行为得到有效控制,但仍然有少数教师置上级要求于不顾,通过从事有偿家教和参与违规办班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群众反映强烈。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暑假,现就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参与违规办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通知》精神。广大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治理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种有偿家教和办班辅导等违规行为,已经组织或参与的教师要抓紧退出,收取的费用要立即退还。
二、全面开展巡查活动。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全面督查。完善机构,成立专门工作队伍,加强对举报投诉的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工作,尤其是对城区学校要进行重点督查。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学校要明确分工,制订计划,由领导班子带队,通过学生调查问卷、电话联系、上门走访查看等多种渠道,对本校教师在假期中有无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进行查访。对学校所有任课教师都要走访到,对重点学科和岗位的教师要加强监管,对有反映的相关教师要有针对性地访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情况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严肃责任追究。落实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有关规定,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违规办学或因管理不力导致教师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在年度考核以及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评选中对学校“一票否决”。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以各种名义变相违规办班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全额退回一切收费,三年内取消其职称评审、评优树先、工资晋升、提拔使用的资格,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现任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一律撤销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聘等行政处理。各学校自聘的代课教师,一经发现存在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要立即终止使用,并不得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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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