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7〕36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76号)明确指出:“《(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编办《关于做好下半年行政权力精简下放意见征求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部门(单位)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就其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设区市、县(市、区)’都可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具体的实施层级和审批范围,并就是否可将该事项全部下放到区县实施、市级不再保留提出意见”。据此,市教育局组织对“民办学校审批事项”“教师资格认定事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市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及东港区的事权划分提出调整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主要事项
1.关于民办学校审批事项。
调整意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鲁教职字〔2006〕18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日政发〔2007〕19号)等文件规定,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其中,开发区、山海天2个经济园区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工作分别由所在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报市教育局备案;2个园区的民办小学、初中和文化补习类培训学校审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园区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年检工作由所在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民办小学、初中、文化补习类培训学校的监管工作由所在园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2.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事项。
调整意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规定和市编办相关工作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开发区、山海天2个经济园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划归东港区教育局负责。
3.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事项。
调整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事权。
取消该事项的审批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辖区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指导和服务,联合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此前印发的《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的意见(试行)》(日教字〔2015〕125号)和《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系统市和县(区)事权划分的通知》(日教字〔2016〕108号)中未作调整的内容继续有效。
二、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衔接、配合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畅、有序进行。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东港区、开发区、山海天等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修订完善相关工作文件,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正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于4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行政服务科),电子版报送邮箱:rzsjyjbgs@163.com。联系电话:877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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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