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教基函〔2017〕15号)和《365足球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办发〔2015〕29号)精神,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
2.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无故跨片招生。各学校的招生片区划分如下:
青岛路中学:卧龙山街道区域
两城中学:两城街道区域
区实验小学:王家皂管区、张家台管区、庙山前管区以及区域内各生活小区
龙山路小学:两城管区、安家洼管区、青岗管区
卧龙山小学:刘家楼管区、前沙沟管区
安哲小学: 安家村管区、王家滩管区
驻龙山小学:殷家庙管区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为适龄儿童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受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
1.户籍与居住地都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家长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到。
2.居住在本区范围内但户籍不在山海天的日照籍居民,按照全市户房一体化管理要求,将户籍迁到居住小区。暂未迁入的,持户籍簿、房产证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待审查合格后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空缺情况,确定是否入学,因招生计划不能就近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3.居住在本区范围内户籍不是日照市的,持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适龄儿童外出就读证明、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家长就业证明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合适的学校就读。
4.残疾儿童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学校随班就读。
5.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区外户籍),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籍簿;(2)区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备案(2017年5月1日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3)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或进城务工人员就业证明(①与用工单位签订经本区人力资源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②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相关证明);(4)流出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需加盖当地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家长持以上证明(件)到各招生学校报名,经学校查实后,视班额情况,确定就读学校。
6.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新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外,中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四、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2017年6月10日开始,7月15日结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7月16—25日,学校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受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核、登记。
7月26日—30日,各中小学将入学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7月31日,各中小学开始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20日前,完成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注册将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情况(附件1)、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附件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附件3)一并统计上报区教育局教育教学科。
五、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365足球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7〕111号)等文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2.严格控制借读。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凡符合条件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学校所在地亲属户口簿,经接收学校同意后,到区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区教育局按照不超班额、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把关。借读学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4.实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分班过程,学校班主任全体参加,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安排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四)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局负责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教育局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7987607;青岛路中学:2955798;两城中学:2955611;实验小学:2955769:龙山路小学:2955618;安哲小学:2955626;卧龙山小学:2955655;驻龙山小学:2955629。
附件:1.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2.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略)
3.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略)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