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督〔2017〕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要对照复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政府、管委办公室公函形式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各区县要按照鲁教督〔2017〕22号要求,积极做好迎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复查顺利通过。
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10月31日前,对各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于相春,联系电话:8779786,电子邮箱:rzyxc@163. com。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和复查制度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