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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8-07-16

 

日前,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正式出台《山海天旅游度假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区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365足球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85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取得成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快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

(二)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无故跨片招生。要合理确定入学方式和入学条件,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学校的招生片区划分如下:

青岛路中学:卧龙山街道区域

两城中学:两城街道区域

区实验小学:王家皂管区以及碧海路社区、青岛路社区

龙山路小学:两城管区、安家洼管区、青岗管区

卧龙山小学:刘家楼管区、前沙沟管区

安哲小学:安家村管区、王家滩管区

驻龙山小学:殷家庙管区

说明:山海路以北的张家台管区、庙山管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到区实验小学或卧龙山小学入学就读;前沙沟管区的卸甲村、大沙沟村以及刘家楼管区的吴家台村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选择到驻龙山小学或卧龙山小学入学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利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政务网站,社发局及学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服务电话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入学名单在学校公开场所公示。

(四)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为适龄儿童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受教育的权利。

三、招生办法

(一)入学适龄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2831日及以前出生;初中新生为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就近入学认定条件

1.户籍与居住地都在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家长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

2.居住在本区范围内但户籍不在山海天的日照籍居民,持户籍簿、房产证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待审查合格后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空缺情况,确定是否入学,因招生计划不能就近入学的,由区社发局协调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3.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非日照户籍居民,持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适龄儿童外出就读证明、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家长就业证明向区社发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社发局本着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学校。

4.日照市区户籍居民,已有房产或固定居住场所的,在山海天域内的租房合同、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就近入学的凭证。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1.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区外户籍),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籍簿;(2)区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备案(201851日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3)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或进城务工人员就业证明(①与用工单位签订经本区人力资源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②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相关证明);(4)流出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需加盖当地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家长持以上证明(件)到各招生学校报名,经学校查实后,视班额情况,确定就读学校。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对其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登记并及时更新。要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未入学、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入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部署,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特殊教育实行市办盲教育、聋教育,区县办培智教育的分类办学模式。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范围招收盲、聋哑两类学生集中就读,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摸底和送生工作。各学校主要招收培智类(包括孤独症、自闭症、唐氏综合症、脑瘫等)学生;对轻度残疾学生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重度残疾学生,要做好送教上门工作,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4.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区社发局指导学校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困失学。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5.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具体入学办法。

6.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四)招生时间安排

1.报名。716日-25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学籍证明(初中)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水电费凭证、物业费凭证等到片区学校报名。各学校对组织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2730日前各学校公示入学新生名单,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并向区社发局报送新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社发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365足球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857)等文件精神,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招生片区。任何学校不得跨服务区招生,凡需跨规定服务区就学的,接收学校要严格审核入学条件,该准入的不得拒绝,不该准入的不得放行。凡审核准入的需征得原服务片区学校许可,并报区社发局教育教学科备案审核。

2.坚持公开透明。各学校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招生范围与条件,做到家喻户晓;要公开公示新生名单及生源地,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4.严禁学生借读。严禁学校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5.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6.实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分班过程,学校班主任全体参加,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安排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因不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社发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区社发局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学校及时予以通报,对违规违纪招生、违规违纪收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

区社发局教育教学科:7987607;青岛路中学:2955779;两城中学:2955611;实验小学:2955755;龙山路小学:2955618;安哲小学:2955839;卧龙山小学:2955655;驻龙山小学:295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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